1、经办人根据校职称工作布置情况,按相关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接收被鉴定人的代表作;经办人负责核实相关内容并组织相关材料。
2、代表作送审、取审由处长(或副处长)和经办人共同完成。
3、经办人负责书面汇总送审结果;送审结果经处长审核后报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(或会议)审阅。
4、其他有关事项本程序中未明确的,按人事工作相关程序办理。